軍備局之定位與建立 鄭大誠 去年(九十一年)三月一日「國防二法」正式實施後,我國之國防體系就進入一個新的時代。「國防法」第十一條規定,「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安全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軍事戰略」。雖然基本原則如此,但在軍政、軍令、軍備三區分的過程中,軍備系統的定位與權責卻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此也致使負責軍備業務推行的軍備局之組織條例一直未能順利完成制定與審議。第四屆立法院遂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允許國防部在國軍編制員額內,核定軍備局以編組裝備表先行運作。此種暫?禮服犰w排直到今年一月,「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完成三讀後方才結束,我國國防體系法制面改造的最後階段亦才告完成。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之規定,軍備局之業務將會包括軍備整備、國防科技、國防採購政策、營產管理、整體後勤、工程督導、資訊發展、人才經管等等,組織上將以往在採購局、中科院及聯勤(總)司令部等單位之相關業務合併至軍備局下。也由於牽涉到許多單位的精簡與裁併以及人事變動,使得軍備局多所遭到質疑及反彈。本文即在探討(一)在「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通過 房屋出租前各界對軍備局未來定位與功能之設計;(二)「軍備局組織條例」之主要內容與分析;以及(三)各界對於軍備局與軍備系統之批評與建議等等。希望能給讀者就軍備局之定位與建立有一個較為清晰的概念。 有關軍備局組織之提案設計 「國防部組織法」第七條規定:「國防部設軍備局,掌理軍備整備事項;其組織以法律定之。」換言之,有關軍備局的組織規定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範。但由於軍備局在國防二法通過前並不存在,獨立的軍備系統更是二法所創設之新國防體系三 烤肉區分之一。因而「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所牽涉的將不只是一個單一機關之成立,更代表了軍備系統成立之合法性,因而才引起多方討論。 一般而言,有關於軍備局組織之提案設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官方版,即行政院提交立法院審議之版本;其二為「軍備本部」類,不過各界對「軍備本部」之功能與定位有所不同;另外一類則僅將軍備機關視為幕僚機構,不具獨立行使職權功能。以下就分別簡單介紹之。 (一)官方版:新成立的軍備局除了有一位局長領銜外,並由軍備副部長督導其業務;軍備局下則包括有中科院、採購局以及 九份民宿聯勤相關單位,本案於結構與精神上較符合國防二法之精神。 (二)軍備本部類: (1) 兼任版:國防部成立「軍備本部」,由軍備副部長兼任軍備總長,下轄中科院、採購中心、工程營產中心以及生產及後勤中心等單位。然而副部長兼任軍備總長的設計卻引起了有關指揮鏈與事權劃分欠妥之疑慮。 (2) 周正之委員版:國防部成立「軍備本部」,由軍備副部長督導,下設軍備局、聯勤司令部以及軍備後勤大學等。該案曾由第四屆立法院國防委員周正之等四十九人於第六會期提出,然該案並未於第四屆任期結束前通過。在提案中,軍備部門儼然成為三區分中 訂做禮服最大系統,造成許多組織與單位事權與定位必須重新調整。 (3) 編配版:該案亦主張增設「軍備本部」,但中科院、採購中心、工程營產中心、以及生產及後勤中心等單位卻仍直屬於國防部本部,由部長授權編配於軍備本部。在此種情況下,軍備本部只是各軍備機關與單位之名義督導,實權仍掌握於部長與副部長手上。 (三)軍備幕僚類: (1) 幕僚版:除了多增設了一個軍備副部長外,與二法實施前的體制並無多大差異:國防部本部下轄一群軍備幕僚,包括中科院、採購中心、工程營產中心以及生產及後勤中心等單位。軍備系統必須依附於軍令、軍政體系下外,對於目前 網路行銷軍備、採購等業務上所遇到諸多體制陋習亦沒有具體方法解決。 (2) 軍備司版:該案主張於國防部本部增設軍備司,並將現已運行之軍備局裁撤。軍備司定位為部本部幕僚單位,不具有獨立行使職權之功能。 軍備局組織條例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相較於其他部內一級單位的組織法而言,其制定及審議過程顯得十分困難與費時。國防部為此還成立了專案小組,並與立法院及其他產官學研界分別舉辦了許多公聽會與研討會。不過在這樣的腦力激盪過程中,國防部並未統合出一個令各界滿意之方案。反而由於不斷辯論的結果,使得軍備局越來越難產。因此國防部決 酒店兼職心排除以上不符其利益之設計,將官方版「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草案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送交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審議。雖然立法院並未如行政院所要求優先審理該條例,但相對於之前沸沸揚揚的討論,第五屆立法委員卻未提出其他有關軍備局組織條例草案,致使審理過程相對單純化。在沒有經過激烈討論的情況下,行政院版「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草案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法制、國防兩聯席委員會審查完竣,並於九十二年一月三日完成三讀。至此,軍備局的組織與定位遂才有法律上之肯定,軍備系統之獨立亦才算是真正確立。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計十五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住商房屋 一、明定軍備局承國防部長之命,主管國軍軍備整備之定位及任務。(第二條) 二、軍備局主要掌理業務涵括:軍備整備計畫、技術規格與標準及特種基金;推動國防科技產業、軍民通用科技發展;採購政策;武備獲得與整體後勤;國防工程、設施與經管不動產;軍備整備管理資訊;人才經管培育;以及其他軍備整備事項。(第三條) 三、明定軍備局之掌理事項及業務單位五處三室名稱,包括計畫評估處、科技產業處、獲得管理處、採購管理處、工程營產處、管理資訊室、綜合事務室、主計室。國防部並得視軍事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單位。(第四條) 四、軍備局得設研究發展機構、執行機構及訓練機構,其組?居酒屋揖H編組裝備表定之。(第五條) 五、明定軍備局為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部隊使用公有不動產之管理機關。 (第六條) 六、軍備局為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得經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准投資生產及其他事業。(第七條) 七、明定軍備局各職稱之員額、官等及職等,並採軍文通用。 (第八、九、十、十二條) 八、如因需要,軍備局得報請國防部核准設立各種科技、法律等相關事務委員會。(第十一條) 九、軍備局得聘請對國防軍備有專門研究或經驗人員為顧問。(第十三條) 現行軍備局之主要組織架構 國防?九份民宿〞?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z49lzrcz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